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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營造業工地主任32小時四年回訓班第1梯次-實體開課(上課日期:113/4/3~113/4/27)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需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使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參、上課日期:113年4月3日至4月27日

肆、上課時間:每週一、週三、週四、週五1900-2200;週六0900-1600。

 伍、報名費用:
1.學費:特惠價5,500元,原中原大學代訓之「工地主任班」學員,新台幣5,000元。※本課程不享其他優惠辦法。
2.換證費:申請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之證照費用新臺幣500元另計(由本校向結訓合格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陸、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https://oce.cycu.edu.tw/course/detail/?course=1125B0025

※本梯次為實體課程,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簽到。
※上課時間:每週至多安排3天上課。上課天數為10天,實際上課日期與時間依公告課表安排為準。
 

報名至3/31(日)截止或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