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費-課代:1135B2019(114年度第2次評定考試-5月)
【工地主任取消題庫第一次考試通過率全國第一】
中原大學辦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113年第3梯次
※主辦單位:內政部
※代訓單位:中原大學
※依據
「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目的
一、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講習對象類別與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名額及講習時間
一、本梯(期)招滿30人即開班,60人為上限。(依報名合格、完成繳費順序通知上課)
二、本梯(期)講習時間:
原則上上課時間週一、三、五晚上7點至10點;週六上午9點至下午4點。若時間不足會安排週二、四晚上7點至10點;週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
實際上課日期與時間依課表安排為準。
※費用說明:
1.學雜費:34,700元(審查資格,符合資格始通知繳費)
2.考試費:1,400元(審查資格,符合資格始通知繳費)
3.執業證申請費:500元(結訓考試合格後通知繳費)
※「學雜費」優惠辦法:
(一)3人以上同行9折。
(二)本校品管班、回訓班結業持結業證書證明者,可享95折優惠。
(三)課前一個月繳齊完整資料,確認資格無誤並繳清學費者,可享95折優惠。
※報名費及考試費不列入優惠。
※以上優惠辦法擇一使用,不享其他優惠辦法。
※成績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1.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或2.曠課時間超過10小時(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達3次者,視同曠課1小時)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職訓課程得合併為二類科舉行統一考試,一年內舉辦三次(日期由內政部訂定公告),每類科考試時間不超過90分鐘,並於一天內完成,成績以60分為及格,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內再申請參加評定考試,屆期考試不及格者,應重新參加全程訓練課程;再參加評定考試者以「及格類科保留,不及格類科補考」為原則,及格類科成績保留以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為限;本條文之適用對象溯自參加98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不及格之考生。
※工地主任執業證核發:合格參與人員發給結業證書,得據以報請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更多詳細內容、報名表及簡章下載,詳見《檔案下載》【招生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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